酒业需要标准,好的标准能促进其良性发展。但是,当标准复杂泛滥,束缚酒业发展、阻碍企业的产品创新时,这样的标准就必须打破。
中国白酒要遵循的标准很多,可分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推荐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大类,分别由时任的主管部门如轻工部、农业部、发改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商务部、食药总局等制定。
酒业需不需要标准?我认为是需要的。如果说产品是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那么标准就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生产关系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能顺应生产力的发展,甚至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生产关系必须有所改变以顺应生产力的发展。当标准制约酒业发展,甚至有点泛滥并成为一种束缚时,标准就必须修改或打破,莫让这些标准束缚了白酒的创新。
广东就遇到了这个问题。由于气候的原因,广东的米香型酒和黄酒的发酵期大多比较短,总酸总脂很难达到行业制定的米香型酒和绍兴黄酒的标准。为了达到这个标准,一些企业铤而走险,通过增加一些添加剂来达到标准。本来纯天然的好产品,为了靠近米香型白酒和黄酒的标准,不得不通过调味的方式来达标,这个做法是不合适的。不仅是广东,全国各地这种现象都不少见,尤其是现在复合香型兴起的背景下,比如说四川有些做浓香型酒的企业,想做优级又做不到,就加添加剂勾兑一些成为高酸高脂的酒。从这个角度而言,某些标准就很有点逼良为娼的味道了。
如果执法部门再按照这些标准尤其是推荐性标准来执法,那产生的问题就更多。此前发生了一件事,某执法机构抽检了某名酒企业一批出厂5 年的浓香型低端白酒。由于存放时间比较长,抽检时己酸乙酯的含量已低于国家推荐标准,尽管酸、脂依旧处于动态平衡,但是按照浓香型推荐性标准,该酒两项指标不达标,执法部门视之为不合格产品。可实际上,脂含量减少后酸含量会相应增加,而酒的风味也会更好。
对比一下国外酒的标准。国外执行的标准很简单,就是最基本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是原产地产品,则会多一条原产地标准,而体现在标签上的最多只有原产地和企业商标两条,简单而明晰,执法者判断是否违法也非常简单。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标准?我认为,标准不能多也不能滥,并且标注出来的标准也应遵循简单原则,以方便消费者辨认和执法机构执法。换句话说,企业不需要复杂地标注出已达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因为这样反而会束缚企业,并阻碍企业的产品创新。企业应该将对产品的追求上升到文化高度,用文化的手段去丰富产品的内涵,有条件的可将企业原产地文化提升为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