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华润创业与华润集团订立补充协议,据此,出售全部非啤酒业务事项总代价由港币280亿元增至港币300亿元,其中港币145.79047938亿元以现金支付,而余额则以一张承兑票据支付,特别股息相应由每股港币11.5元增至每股港币12.3元。
此外,华润集团承诺于达成所有先决条件后在可行情况下尽快促使收购人或其代表提出经修订部分收购建议。
再者,于完成日期后三年期间内,倘若华润创业要求及为发展啤酒业务的目的,华润集团将向华润创业提供为期不超过三年且最高总额为港币100亿元的股东贷款,利率为华润集团于有关期间可自银行或金融机构借取相关等额港币贷款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