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点建议
第一,食用酿造酒精提法拗口且没必要。按照编制说明,是由于考虑消费者对食用酒精与工业酒精等同的观点,因此在食用酒精中加入了“酿造”二字以示区隔。个人而言,言过其实,消费者误会的不是工业酒精与食用酒精,而是恐惧“酒精”二字。加强对食用酒精的引导,而不是通过改名的方式让消费者忽视。此外,在进一步分类中包括了谷物食用酿造酒精、薯类食用酿造酒精、糖蜜食用酿造酒精及其他食用酿造酒精,名称过于繁琐拗口,导致制标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错误(定义中使用了“粮谷食用酿造酒精”,而没有这种食用酿造酒精细类)。
第二,调香白酒定义与配制酒定义有矛盾。调香白酒是“以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具有白酒风格的饮料酒。”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要“具有白酒风格”,因此基本不会改变原有酒基的风格。而对于配制酒而言,有“改变原酒基风格”的要求。这意味着两者存在矛盾,或者调香白酒放在配制酒中是不妥当的。
第三,白酒标准改革还可更进一步。对于市场上现售白酒,无非两大类:传统的白酒,以及使用了食用酒精或(和)食品添加剂或(和)串蒸工艺的白酒。因此,可以将白酒分为“白酒”和“调香白酒”,当然此处的调香白酒与修订标准中的调香白酒不一样,而是包括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在内的用了食用酒精或(和)食品添加剂或(和)串蒸工艺的白酒。
第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在退步。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核心,白酒行业限定食品添加剂的目的在于还传统固态法白酒一片蓝天,但我们可以大胆放开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通过相应评估,明确相应的限量才是正道。而不是新修订标准中直接不允许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使用食品添加剂。
当然也可以理解制定标准者,主要希望让“白酒”二字得到净化,可是过于纯净的要求反而可能更加难以达成,毕竟至清则无鱼。越是严格的要求,那么监管的压力,尤其对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的监管可能会更加吃力。与其这样,不如给予给大的空间,让市场的力量大浪淘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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