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省酒类广告违法率上升趋势,省广告监测中心提醒
不要信任购买虚假宣传的酒类产品
近期对我省156个媒体的192370条次广告监测发现,酒类广告违法率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的违法表现是发布谎称“茅台”、“五粮液”等知名品牌系列酒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此,辽宁省广告监测中心发布酒类违法广告识别提示,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信任购买虚假宣传的酒类产品。如果买到冒牌假酒轻则经济利益受损,重则危害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典型案例】
案例一:子虚乌有的“茅台原浆酒”
宣传语:“这个酒和市场上的飞天茅台是同宗同源、同窖同池”、“是我们茅台百年难得一遇的高端好酒”。
您可能在广播或者电视中遇到过像这样的促销广告,广告中限时、限量地销售某知名品牌酒厂出品的“特别系列酒”,而一位自称是该酒厂的产品销售总监则在节目中热情地向您推荐这款“特别系列酒”。不仅声称这款酒是与该品牌酒厂的正品酒“同窖同池、同根同源”,甚至还是该品牌酒厂“百年难得一遇的高端好酒”。
解读:广告中自称是知名品牌的系列酒,却并未取得这些知名品牌公司的授权,甚至还涉嫌仿冒知名品牌特有的包装、装潢,以此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而所谓“同窖同池、同根同源”的制作工艺更是子虚乌有。
案例二:“五粮液春夏秋冬酒”虚构交易数量迷惑人
宣传语:“998块钱不光让大家拿走两箱酒,还有七百块钱的电话费”、“只能给50个”。
解读:为达到吸引消费者、促使消费者积极购买该产品的目的,违法广告坚称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的促销”、“只能是五十个名额”、“只剩几箱了”,用虚构的交易成交量来迷惑消费者。不仅如此,这类违法广告中的赠品往往也是虚假的。本来说“送300电话费”,趁着您不注意的时候加上一句“为网络电话费”,有时甚至连这句注脚都不加,直接告诉您会赠送给您几百甚至上千的话费。当普通消费者难以抗拒这么优惠的条件而下单购买时,也就中了虚假广告的圈套了。
【提醒】
辽宁省广告监测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除了上述酒类违法广告,还要请广大消费者注意的是,根据最新施行的《广告法》中有关酒类广告的规定,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以及出现饮酒动作等内容的酒类广告,也涉嫌违法。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出现饮酒的动作;(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