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8月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查处配制酒、保健酒违法添加行为”专项检查,包括加大执法力度,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的不合格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处理;组织配制酒、保健酒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
据统计,截至目前,在福建全省生产、流通环节共抽检123批次产品,其中包括福建省34家生产企业共42个产品,抽样涉及“中国劲酒”“椰岛鹿龟酒”等产品,未发现有添加西地那非等药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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