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黄酒都能用“绍兴黄酒”“绍兴老酒”“绍兴酒”等商标,不得虚假标注“手酿”“原酿”等名称……在10月17日召开的绍兴市黄酒企业行政约谈会及绍兴黄酒商标标识和产品标签的指导意见解读会上,绍兴市对全市77家黄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规范,参照标准则是近日刚刚制定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酒商标标识和产品标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由绍兴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黄酒行业协会共同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绍兴黄酒产品标签和商标标识的标注行为,共同推进我市黄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这份《指导意见》中,记者发现,许多黄酒行业过去存在的标识不清、标准不严的地方,《指导意见》都进行了统一规定。如对能够运用“绍兴黄酒”“绍兴老酒”“绍兴酒”等商标的企业作了明确规定,特别强调了不得在不符合“绍兴黄酒”证明商标使用标准产品上使用相关商标。对已经许可使用“绍兴黄酒”证明商标和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黄酒企业,要求规范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此外,意见还明确调味料酒、烹饪黄酒不得标注为“黄酒”或“绍兴黄酒”。
针对过去各家黄酒生产企业对不同的产品质量与等级描述,《指导意见》也作出了统一性规定,如明确产品风格分为传统型、清爽型和特型。其中传统型黄酒可不标示,清爽型黄酒与特型黄酒必须标示。而在酒龄上,则要求黄酒企业应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标示酒龄。销售包装标注的酒龄,以勾兑酒的加权平均酒龄计算,与标注酒龄相同的基酒不得少于50%。
“按照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前阶段,我们组织开展了绍兴黄酒产品标识标注‘维权一号’执法行动,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了这份指导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陈永胜表示,黄酒产业是绍兴的传统地标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希望通过进一步规范黄酒商标标识和产品标签,不断提升绍兴黄酒产品的市场商誉度,推动绍兴黄酒产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