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光大信托起诉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公告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ST皇台偿还《信托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加上利息等费用,涉及总金额共计3546.7万元。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随后作出判决,要求*ST皇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16.6万元及罚息、复利106.6万元。2016年5月23日之后利息以借款本金16166038.97元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利率10.8%上浮50%计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对利息计收复利;*ST皇台向原告光大兴陇信托支付律师费12万元;光大兴陇信托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 位于武威市凉州区清源镇土地(土地证号武国用(2005)011号,面积2943668.99㎡)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享有抵押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