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权威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做出最终判决,9297178号“大津”商标因与“津酒JINJIU”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被裁定不予注册。
记者近日走访天津市场了解到,标称的大津酒与“津酒”常常被摆在一起销售。平时喜欢喝点白酒的张先生告诉记者:“我开始以为这两种酒都是老字号津酒的产品,后来一打听才知道根本不是一个厂家生产的。”另一位消费者说,自己过年回老家,本来想带点天津产的名酒回去,买到家仔细看才发现根本不是津酒集团生产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明确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的产品,不应核准注册商标。此举进一步维护了广大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知名品牌商品,一定要认准注册商标标识,一旦发现问题可拨打88908890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