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赴茅台开展消费税调研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自2015年以来,白酒消费税改革进度一直是行业关注的重点,此次国税总局赴茅台集团调研消费税相关情况,再次引发业界对白酒消费税征收情况的关注。
消费税占比较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赴茅台开展消费税调研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茅台集团相关财务人员就税务税收工作向调研组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消费税是白酒行业最重要的税种。根据年报,2016年贵州茅台“税金及附加”总计65.09亿元。其中,当期缴纳消费税达50.95亿元,同比增长105%,占税金及附加近80%。而同期营业收入为388.62亿元,消费税/营业收入比率为13.11%,较上年同期提升5.5个百分点,为历年最高。
除茅台等高档白酒外,以生产光瓶酒为主的顺鑫农业,其消费税占比收入也较高。年报显示,其2016年“税金及附加”12.79亿元,其中缴纳消费税10.58亿元,而2016年顺鑫农业的白酒收入52亿元(营业收入总计为111.97亿元),消费税占白酒收入的20%。此外,山西汾酒2016年消费税占收入比超过15%。
五粮液、泸州老窖、洋河股份等白酒企业的消费税占比则较低。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些企业存在部分生产外包,由外包企业代缴消费税,费用计入成本,故消费税较低。以洋河股份为例,年报显示,其2016年消费税为2067万元。公司表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沟酒业应交消费税均由受托生产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及附加则计入公司产品生产成本;2016年代扣代缴消费税及附加为15.74亿元。因此,实际消费税占比营业收入为9.5%左右。
调整方式尚不确定
自2015年以来,关于白酒消费税调整的进程一直受到白酒行业关注。从1994年正式设立消费税开始,白酒行业消费税经历8次改革。1994年设立消费税时,白酒消费税政策为从价征收,粮食类白酒税率为25%。2001年,白酒消费税调整为从量从价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5%和销售量每公斤1元计算缴纳。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税改引发了白酒行业大变局。当时多数白酒企业以生产中低档白酒为主,以量取胜,征收从量税加速了这些企业的产量萎缩甚至停产。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董事长李秋喜此前提出建议,取消白酒0.5元/斤的“从量定额消费税”。李秋喜认为,白酒从量计税政策变相鼓励了白酒企业追求高端酒,导致产品结构失衡。“不分高中低档白酒,一律每斤加收0.5元,使得生产中低价位白酒的税收成本显著上升。为减轻负担,许多企业压缩优质低价白酒产量,大幅增加高价格的产品。”他指出,取消白酒产品的“从量定额消费税”,可以有效提升行业骨干企业增加低价产品,参与市场竞争,从而增加白酒税收。
2006年,粮食白酒与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取消,从价统一调整为20%。2009年,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规定若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在对外销售价格的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出台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强调工厂卖给销售公司的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的70%。
2016年,中国酒协与国务院研究中心就白酒消费税调整方案,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多个部委,以作参考。调整思路是将征收环节从以往的生产或进口环节,转为向批发或零售环节。
洋河股份表示,目前国家消费税征收改革尚未正式落地,如何调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消费税税赋调高会增加企业的税务成本,将对行业整体利润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