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未下订单生产60多万个“方便茶”被拒收,厂商“为讨说法”所为。西凤以侵犯名誉将湖北云梦公司诉至凤翔县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25日,湖北的云梦华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梦公司)与陕西西凤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就销售“方便茶”系列产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合同约定,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为陕西省总代理。2015年,在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未下订单,未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云梦华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了60多万个“方便茶”,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拒绝接受,云梦公司将1000多箱货品堆积到了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俗称:西凤酒厂)大门外。
厂商
合同约定年任务量1000万个
6月30日,谢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是云梦公司的法人代表,2014年12月25日,该公司与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就销售“方便茶”系列产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合同约定,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为陕西省总代理,约定的年任务量是1000万个,然而2015年该公司生产了60多万个“方便茶”,但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却拒收,未掏一分钱货款,多次协商无果,无奈将上千箱货品堆积于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门外,讨要说法。
谢女士说,在签订合同之前,他们曾生产过1万多个该产品提供给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产品的设计包装等均获得了对方的认可。
谢女士承认,生产60多万个产品前,该公司并未收到对方的订单,也没有收到预付款,双方只是口头商定。
7月1日上午,记者在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门外看到,上千个纸箱堆积在距离酒厂大门正对面30米开外的空地上,纸箱上印有“方便茶”字样,并缠绕着一条横幅进行维权。
西凤
未下订单 未支付预付款
谢女士提供的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显示:甲方为云梦公司,乙方为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双方就销售“方便茶”系列产品签订该合同,云梦公司授权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为陕西省区域总代理,年任务量为1000万个。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提供的合同与谢女士提供的合同内容完全一致,该负责人说,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是云梦公司生产的“方便茶”系列产品的陕西省总代理,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中,“年任务量1000万个”只是愿景目标,并不是说,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必须购买云梦公司1000万个“方便茶”产品,双方也未就年任务量没有完成的情况提出任何相关惩戒性条款。
律师
私自生产 损失自行承担
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该负责人表示,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并没有向云梦公司下任何订单,也没有交任何预付款,而是云梦公司一厢情愿地生产了60多万个产品,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拒绝接受,而且没有经过授权,对方生产方便茶时,擅自使用西凤商标。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本着人道主义和同情的角度,本想和云梦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但对方却将货品堆积于西凤酒厂门外,并悬挂横幅,侵犯了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誉,因此已将云梦公司起诉至凤翔县人民法院。
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麦昌表示,云梦公司与西凤商贸西安分公司之间的行为属于合同行为,在合同欠缺必要条款时,只能算作意向书,云梦公司在未收到订单的情况下,私自生产产品,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