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会稽山发布公告表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会稽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会稽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会稽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会稽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