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2016年1月份和2月份生产环节食品市级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通报显示,2016年1月份和2月份,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生产环节肉制品、白酒、葡萄酒、调味品、酱腌菜等5类食品的市级监督抽检。据悉,本次共抽检白酒5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率1.92%,不合格项目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其中,潍坊市景坊酒厂生产的首窖香(浓香型白酒)因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含量不合格,遭到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2016年1月份,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白酒的市级监督抽检。本次抽检项目包括安赛蜜(以乙酰磺胺酸钾计)、固形物、甲醇、酒精度、铅、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等9个指标。共抽检白酒5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率1.92%,不合格项目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
记者了解到,造成总酯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工艺条件控制不好,对发酵时间、发酵温度等控制不当,导致发酵过程产生的香味物质较少;或企业用使用了食用酒精、液态法白酒进行了勾调,降低了酯类物质的含量。其中,潍坊市景坊酒厂生产的首窖香(浓香型白酒)因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含量不合格,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样品名称为首窖香(浓香型白酒),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潍坊市景坊酒厂,标称生产地址为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王家庄街道高家庄村,规格为450mL/瓶,生产日期为20151120,不合格项目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