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3号)获悉,四川省食药局在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转移四川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取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酒类、餐饮食品等23类食品共计2336批次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样品2282批次,不合格样品54批次。
抽查样品中,泸县太伏镇万定街村企业四川泸州国华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白酒;白酒,生产日期为2010年1月;2015年5月7日,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标准为不得使用,实际检测为0.0049g/kg、0.023g/kg;0.0017g/kg,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