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1亿元存款失踪案”有了最新进展。1月20日,湘西州中院对涉案的寿满江、方振等6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6人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寿满江被判无期徒刑,其他5人也全部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采取伪造金融凭证的手段,骗取酒鬼酒供销公司存入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1亿元存款;方振身为该支行行长,明知寿满江等人骗取存款,但为了获得个人利益,积极出谋划策,并利用职权提供了帮助。法院认为,上述6人行为均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至今仍有近60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损失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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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显示,2013年下半年,南京金亚尊酒业公司法人代表罗光与酒鬼酒供销公司一名副总洽谈时表示,可以购买600万元洞藏系列酒,但要求酒鬼酒供销价公司在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存入1亿元,存期1年,不提前支取。1亿元存入华丰路支行后不久,即被转入浙江诸暨人寿满江名下的公司,而后,寿满江将其中7035万元转给了罗光、陈沛铭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