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酒类流通结构。优化经营主体结构,引导传统酒类流通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实现转型升级;鼓励优势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诚信经营、善于创新的酒类流通骨干企业;倡导中小企业细分市场开展特色化经营。优化酒类产品结构,适应酒类市场大众消费、个性消费、理性消费的趋势,引导酒类生产企业完善酒类品种、品质、品牌供给,促进地区特色酒类商品流通。加强品牌建设,促进酒类传统文化和现代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一批知名酒类流通品牌企业。
(二)创新酒类流通模式。推动酒类生产和流通企业探索建立互利共赢的新型产销模式,提升产销一体化程度。积极推进和创新发展酒类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流通方式,规范发展品牌专营店、专卖店。促进酒类电子商务平台与线下企业融合发展,引导酒类企业探索精准化营销,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下沉流通渠道,做活销售终端。积极发展和利用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三)引导科学健康消费。组织开展“科学饮酒、理性饮酒、文明饮酒”专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酒类商品知识,增强健康理性消费意识。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饮酒危害的认识,督促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和快递公司拒绝未成年人购酒、接收酒类商品快件。倡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低碳酒类产品,引导低碳生产、适度包装,促进绿色流通。
(四)推进酒类溯源管理。发挥酒类流通企业在供应链中的枢纽作用,联合生产企业共同打造酒类商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鼓励利用无线射频(RFID)、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加快建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酒类商品追溯体系,便于消费者利用手机、电脑等查询追溯信息辨别酒品真伪。加大追溯信息在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诚信建设、税款征收等方面的应用,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五)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酒类流通信用记录管理机制,利用“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加快酒类流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基于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和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的信用采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推广“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评估、事后联动奖惩”的酒类流通信用管理模式。支持行业协会规范开展“放心酒”示范店创建、“黑名单”公示等工作,促进行业自律。
(六)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酒类地区封锁,清理和废除阻碍酒类自由流通的有关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大市场、大流通的酒类流通发展格局。推进公平交易,规范大型商场收取酒类高额进场费、进店费、酒类经销商违规促销、恶性竞争等违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实现酒类流通社会共治。
(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一批高水平的酒类国际合作及交易平台,依托酒类现货交易中心、大型展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酒类特色小镇等载体,促进内外贸、产供销协调发展。引导酒类企业“走出去”,赴境外参加有影响力的国际展览展会,建设境外商品采购、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和仓储物流网络。促进国内酒类生产流通标准规则与国际对接,为国内酒品走出去创造良好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