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指出,经济新常态下,酒类流通发展也必须与时俱进,以市场为主导,加强创新和规范。同时提出,将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例如溯源建设,建成全国追溯查询系统,追溯体系覆盖60%的酒类流通企业。使酒类流通“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为消费者买到“放心酒”提供更多保障。
以下为“意见”全文:
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运发[201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十二五”时期,我国酒类流通业面对市场深度调整,积极适应新变化,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行业销售规模稳中有增,新型营销模式不断涌现,发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同时,酒类流通在法规标准建设、行业组织化程度、现代流通创新推广、市场秩序规范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十三五”时期,酒类流通行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完善法规标准,改善营商环境,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升酒类流通企业现代化水平和行业组织化程度,促进酒类流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酒类流通企业活力,提升流通环节的质量和效率。强化政府在法制建设、规划引导、政策促进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创新引领,协调发展。始终把创新放在酒类流通工作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充分发挥酒类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促进酒类生产、流通、消费协调发展。
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紧紧围绕酒类流通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促进和规范并举,从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质量、完善管理、改进服务等多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和加强。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推动形成制度健全、协作密切、监督有力、服务到位的酒类流通社会共治体系,建立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模式创新、融合发展的新型酒类流通体系,营造秩序规范、诚信经营、科学消费的流通环境,更好地引导生产,满足多元消费需求。
——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酒类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取得新进展,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广泛应用,现代流通方式得到推广,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得到提升,流通便利性和行业效率明显提高。
——流通体系进一步健全。酒类产销一体化比例进一步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升,流通网络布局更加合理。形成以大中型企业品牌经营为主导,小型企业特色化经营为补充,连锁、加盟经营为重要方式,电子商务普遍应用,现代物流体系完善的酒类流通协调发展新格局。
——流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得到遏制,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溯源建设有序推进,推动建成全国追溯查询系统,追溯体系覆盖60%的酒类流通企业。